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吗?
1、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其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条件下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就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没有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2000元(按每侵害1名员工500元的标准,共侵害104名员工处以罚款)。
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给予加处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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